banner
最新公告:NOTICE
  • 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财税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规

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和周期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5-08 12:02:23 点击量:

1、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和周期是怎样的?

一、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

(二)企业应当自月或者季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三)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纳税款和应退税款。

(四)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企业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周期

第五十三条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二)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导致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间不足十二个月的,按一个纳税年度计算实际经营期间。

(三)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哪些准备事项?

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公司资产及债权进行清查核对,对已清理完毕的需要报批的财产损失,以及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审批材料。年度,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主要包括:

①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或人为管理责任等不可抗力造成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损失;

②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③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造成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坏而确认的财产损失(关注各项目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坏的情况并充分利用);

④被投资单位解散、清算等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不含转让损失);

⑤ 按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的评估损失;

⑥政府计划搬迁、征用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⑦ 国家规定允许信贷业务以外的企业之间直接借贷损失。

2、检查是否有应计未应计费用,并在12月份及时追加应计,确保应计与应计费用均等。

①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和计提情况、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情况,并对漏提的折旧和摊销计提准备。

②查看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情况。 这两项费用属于法定费用,可以按照应税工资的比例在税前扣除。 它们是企业的权益,应该计提。 如果不支付工会经费,则不会提供任何经费。

3、查看往年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表相关的事项。 主要包括:

① 未能弥补损失;

②税务调整事项,如未摊销的启动费用、广告费用等。

4、整理年度账目,整理今年发生的税务调整,做到心中有数。 如果可以通过会计处理,最好在年度结账前处理。

5、关注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申报是一个详细清理账务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 例如,销售时被视为漏缴的增值税; 未按补缴增值税计算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将审查和处理相关涉税问题。

6、年中进行预缴申报时,如需纳税调整,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尽量进行纳税调整。 虽然不进行纳税调整并不构成逃税,但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及时记录。 反映税收调整事项,二是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预付款申报时无法及时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8、每年至少仔细阅读一次企业所得税相关主要税法,并结合最新税法。

九、当某些事项的处理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理解或税务机关内部的理解不一致时,宜采取稳妥、稳妥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