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最新公告:NOTICE
  • 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财税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规

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私营企业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06 12:01:37 点击量:

私营企业会计制度(5篇总则)

随着社会的一步步发展,系统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加。 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规范。 制度应该如何制定?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私营企业会计制度(总则5篇)。 仅供参考。 我希望它可以帮助你。

民办企业的会计制度(通用5篇)

私营企业会计制度1

第一章 概述

一、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会计核算,便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

三、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立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格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或合并某些科目。 一些科目。

该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的数量,以方便会计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账务的审核以及会计电算化的实施。 企业不得随意改变、扰乱、重组。 会计帐户之间留有空格,以便添加其他会计帐户。

企业填写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写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名称和号码。 他们不仅应填写帐号,而且不应填写帐户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当定期向地方财政、税务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填写,“元”以下金额填报为“分”。

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页码编号、附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封面应载明:公司名称、地址、报告所属年份、送达日期等,并由公司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表总会计师)、会计人员签名或盖章。导师。

企业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一半以上,或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实质控制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企业会计基本规定

1、保险业务会计分类

综合性保险公司必须对非寿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进行分账核算,即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损益。 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也应当单独核算。

非寿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养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个人保险业务可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以将分出业务与分出业务分开核算,也可以将分出业务纳入直接业务核算。

2、非寿险业务会计

1.信保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核算法,即每个会计年度新增保险业务,将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作为长账核算。定期负债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 利润将于第三财年末结算。

2、返还型养老保险业务以投保人储蓄使用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费收入。 投保人的储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返还型养老保险根据投保人的储蓄和预定利率计算各期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账户转入投资收益账户。保费收入账户。

3、人身保险业务会计

1、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账。 人身保险保单于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 一次性缴费保费将在缴费时一次性存入保费收入账户。

2、年终决算中,应当对三项差异和损失进行计算、分析和说明。

4、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负债准备金是指会计期末按规定从当期未到期负债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负债准备金一般采取当期提取、上年同期转回的方式。 一般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提取并转出的未到期负债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索赔准备金是根据损益年度年终结算时报告的未决索赔金额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按已报告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 提取的未偿补偿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并于下一年度转回收入。

3、长期责任准备金是针对实行三年损益结算的保险业务准备金。 结算年度前,按照当年营业收入和费用余额提取准备金。 提取的负债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下一年度转回收益。

4、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根据人身保险保单各项责任的精算金额,从年终会计决算中提取的准备金。 提取的个人保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下一年度转回收益。

(五)再保险准备金缴存(或存款)是再保险分出者将再保险接受人的部分分保费存入,用于偿付合同约定的未清偿责任的准备金。 存款和再保险准备金通常根据账单按期扣缴和返还。 扣缴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次年同期返还。

5、拨备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1、计提包括:坏账准备、贷款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账准备是指按照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账款余额中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款坏账准备是指按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金是指按照长期投资余额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金。

2、各项规定应按照国家规定撤销和使用。 计提的各项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坏账、呆账或投资损失的,分别冲销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风险准备。 已核销的各项准备金以后又收回的,应当转回相应的准备金。

3、各项准备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

坏账准备作为备抵项目反映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账款”科目下。

贷款坏账准备作为备抵项目反映在“贷款”科目下。

投资风险准备作为备抵项目反映在“长期投资”项目下。

6、外汇业务会计

经营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采用外汇分账核算体系的核算方法,也可以采用外汇统一核算体系的核算方法。

实行外汇分账制的企业应当设立“外币兑换”账户。 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以及账户之间的连接都是通过“外币兑换”账户进行的。 “外币兑换”账户的账簿格式应当采用多栏式账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采用外汇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开展外币业务的企业,应当将相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算率。 外币账户的增减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以人民币记账。 会计期末,企业应当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将外币账户外币余额折算成人民币,​​作为期末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时,可采用浮动汇率,即业务发生时采用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算汇率(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转化率; 也可以采用固定汇率,即以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汇率作为换算率。 速度。

私营企业会计制度2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经营小型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实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方法。

第四条 企业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基本规范》和《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条 会计以企业内发生的各种交易或者事项为基础,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

第七条 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根据公历开始和结束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期间称为会计中期期间。

本制度所称期末、期间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

第八条 企业会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企业的业务收入和支出主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在境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会计核算采用借记法和贷记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应当采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的会计核算可以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语。

第十一条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交易或者事项为基础,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本质进行会计处理,不应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各期间会计方法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变更的累计影响以及累计影响无法合理确定的原因。

(五)企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一致、具有可比性。

(六)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拖延。

(七)企业的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易于理解和使用。

(八)企业会计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承担的费用,无论是否已收或者支付,均计入当期收入和费用; 一切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当期已经收到或支付,也不应计入。 作为当期收入和支出。

(九)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将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匹配。 同一会计期间内的所有收入及相关成本和费用均应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所有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随后,财产发生减值的,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会计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是仅对当年(或一个经济周期)产生效益的支出,应视为收益性支出; 任何对几个财政年度(或几个商业周期)有好处的支出都应被视为资本支出。

(十二)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守审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报资产或者收入,少报负债或者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在会计处理中,应区分交易或事项的重要性,并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影响较大,从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处理,并充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了充分说明。 准确披露; 对于次要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不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私营企业会计制度3

为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使财务活动富有成效,学校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强化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项法律和财务法规,树立管校财务的思想,严格控制财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财务费用。

2、规范资金支出,确保资金有计划使用、专款专用,实行内部审计主体责任制度。 各资金使用部门严格执行资金指标。 超过配额的,不予报销。

3、严格报销程序。 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完整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进行处理。

4. 私人不得借用公共资金。 因出差、学习、转学、购物等需要垫付旅费或临时贷款的,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并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借款。 请工作完成后三天内到会计室报销。 原债务已清偿且上一贷款未还清的,原则上不办理第二笔预借贷款。

5、外地采购物品需要汇款的,应先填写汇款申请表,并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汇款。 一旦收到发票和文件,应立即上前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执行支票审批制度,决不开具空头支票。

7.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 收取的学杂费和图书代理费必须及时汇至银行,不得拖欠。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

九、要做好保卫安全工作,严格管理把关、封印,确保资金安全。

私营企业会计制度4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修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以及暂停或推迟的在建工程。

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批,且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并按相应行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补充,并报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直属建设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的补充规定,还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立和使用会计科目。

对于本制度规定的总账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预算(预算)和财务制度规定且不影响会计核算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增减。会计报表指标的要求和摘要。 并合并,

明细账的设置,除本制度规定外,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但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的规定。

该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的数量,以方便会计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账务的审核以及会计电算化的实施。 各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扰乱、重组。 一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格,以便添加其他会计科目。

建设单位填写会计凭证、登记簿时,应当填写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名称和号码。 不能只填写账号,不能填写账户名。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所需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填写,“元”以下的单位填写为“分”。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页码编号、附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所属年月,提交日期等内容,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其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

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地方财政、税务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 其他需要报送报告的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规定。

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项目所属单位向上级报送会计报表,同时抄报其他拨款部门。

境内合营企业承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照项目所属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并报送其他部分拨付资金的复印件。 编制会计报表时,各部门、各地区应当汇总各自的投资比例。 交付使用的资产以及投入资金完成的各项投资支出和各项剩余资金,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确定。 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有补助的投资,预算转移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 预算不转移的,中央主管部门仍应当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

六、本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私营企业会计制度5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机构)、疗养院、卫生院等。中心等

3、医院的会计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数量,以方便会计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账务的审核以及会计电算化的实施。 医院不得随意改变、扰乱重组。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医院可以根据需要规定明细账的设置,但不得违反统一核算的要求。

(三)医院填写记账凭证、登记簿时,应当填写记账账户名称,或者同时填写记账账户名称和号码。 不能只填写账号,不能填写账户名称。

五、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提供合法、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组成。 医院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类型和格式,由本制度规定; 医院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制定。

(三)医院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入和支出汇总;

3、资金变动表;

4.相关时间表。

(四)医院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至“分”以下金额填报。

(六)医院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页码、附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封面应载明:医院名称、地址、报告所属年月、送达日期等内容,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其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及会计部门负责人。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置、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要求,按照《会计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私营企业会计制度(总篇5篇)】相关文章:

1、2015年广东民办教师工资提高至现有企业的2倍。

2. 民办小学如何面试

3.公立与私立学校面试经验的摘要

4.私立小学生面试经验

5.公司选择简历的四个一般标准

6.对公司的自我引入2022年的采访(13篇一般文章)

7. 2022年对公司员工的个人自我评估(一般6篇文章)

8.广州注册居民申请护照需要什么材料?

9.广州私人教师的工资将在2015年显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