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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四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30 04:00:03 点击量:

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建[2016]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各环节职责,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2016年至2020年车辆(财建[2015]134号)附加规定如下:

一、关于资金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提交资金结算报告和产品销售、经营状况等材料。 企业注册地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公告无差异后,报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主管部门备案。能源汽车推广。 牵头部门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财务审核、数据审核和重点抽查后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报财政部、财政部,并抄送相同的水平。 其他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地方资金申请报告,对企业实际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形成核查报告。 财政部根据出具的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关于各自职责

生产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必须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牵头部门。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部门会同同级其他部门负责地方新能源汽车资金申请报告和推广审核结果。 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信息化、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等待责任。 负责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推荐车型目录》,确定具体补贴对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推广应用报告和推广专项核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责任条款

各级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拨款审批,审核控制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超额拨付资金。擅自超出政策规定的范围或标准,甚至协助企业诈骗。为谋取私利等,依据《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截留、挪用、诈骗等违法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2016 年 12 月 9 日